学校各部门、处(室):
根据学校大项工作的安排要求,现将“广东省技工教育名教师评定条件”的文件,转发如下:
广东省技工教育名教师评定条件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和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技工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第二条 从事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学历符合《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条件》要求,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本专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第三条 专业带头作用明显,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能胜任3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融企业岗位技术能手与学校教育优秀工作者于一身的“一体化教师”;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专业建设能力、专业改造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强。教学效果显著,教学示范性强。
第四条 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有创新、有成果,熟悉企业岗位人才的规格要求,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一体化课程体系,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发展服务,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服务。近三年,每年到专业对口的先进企业实践部少于1个月。
第五条 近三年科研课题、技术研发项目、教学论文、自编教材、教案、课件等教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不少于4项,主编教材投入使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同行业较高评价,具有推广价值。本人参加或辅导的师生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等竞赛并获奖,或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得前三名。
第六条 德育工作业绩突出,教书育人成果显著。曾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 曾受过省级及以上先进教师(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具有创新精神,在技工教育理论研究或实践上有突破,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九条 具有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受到师生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