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广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确定的对象范围,或经省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或相同等级奖项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相同等级的国际知名科学家、管理学家。
(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外国专家局认定的下列人员:
1.创新和科研团队;
2.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4.近五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专题组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海外知名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5.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奖者;
6. 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人员和境外留学人员;
7. 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8. 在境外著名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9.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含外籍)获得者,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获得者(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0.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或相当等级的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的人员;
11.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端人才;
12.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窗口
(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办事大厅设立"广东省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服务内容,设立相对应的服务窗口或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公开办事内容和程序,严格受理回执和办结时限等要求,明确责任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在广东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网和广东人才网设立广东省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尽快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服务项目及分工
(一)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服务大厅
4.责任人:何燕屏,电话:020-37629986
5.办结时限:
(1)境内学历学位:5-15个工作日
(2)境外学历学位:45个工作日
(二)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
1.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1)责任部门:省外国专家局
(2)承办部门: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楼28房
(4)责任人:林俊睦,电话:020-83134782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办理外国专家证书
(1)责任部门:省外国专家局
(2)承办部门:省外国专家局专家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楼28房
(4)责任人:植沛裕,电话:020-83348844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办理广州市区落户手续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西湖路88号
4.责任人:李新慧,电话:020-83116370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1.审核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管理开发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23房
(4)责任人:杨春甫,电话:020-83133980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制作、发证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43号
(4)责任人:吕穗红,电话:020-87025957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子女入学(园)
1.办理子女进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习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咨询联系人:区湛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20-37626958
(5)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中考录取(给予降低10分投档录取)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咨询联系人:邓继红(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电话:020-37627176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配偶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
(1)省人才服务局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3.受理材料地点:
(1)省人才服务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1)省人才服务局:朱志峰,电话:020-37605632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胡世光,电话:020-83364157
5.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七)申请科技项目资助经费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1楼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责任人:周木堂、姚化荣,电话:020-83163830、83163888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申办营业执照
1.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2.承办部门: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
3.受理材料地点: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注册大厅
4.责任人:吴本鹏,电话:020-85587043
省工商局咨询服务电话:020-87512345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申办税务登记和税收减免
1.责任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承办部门:
(1)省国税局: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省地税局:省属企业的承办部门是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其他企业的承办部门为注册地点所属地税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
(1)省国税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
(2)省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登记一科
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1)省国税局:潘启平,电话:020-38352003
(2)广州市地税局:胡永强,电话:020-38332048
全省统一纳税人服务电话:12366
5.办结时限:税务登记5个工作日,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1楼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责任人:周木堂、姚化荣,电话:020-83163830、83163888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社会保险
1.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
①业务受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②保险缴费: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2009年8月起)
(3)受理材料地点和电话:
①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电话:020-38818605
②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广州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电话:020-38832003,38832079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受理材料地点和电话:
①广州市社保中心:广州市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2楼;电话:020-83555333
②广州市医保中心:广州市梅东路28号,电话:020-12333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申请进境科研、教学、自用物品及自用机动车辆审批
1.责任部门:广州海关
2.承办部门:广州海关行邮监管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责任人:龙艳明,电话:020-38920180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因公(私)出国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
1.办理因公护照
(1)责任部门:省外事办公室
(2)承办部门:省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45号
(4)责任人:丁华,电话:020-81219348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办理因私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新证15个工作日,签注、加注10个工作日
(十四)办理多次因公(私)出入境或赴港澳台签证(注)
1.办理往返港澳通行证(1年多次往返)签注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二马路85号,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新证15个工作日,签注10个工作日
2.办理外国人多次有效"F"签证(2-5年)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临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5-10年)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拟定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 电话:020- 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审核机关2个月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
(十五)申请特殊医疗保健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2.承办部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公费医疗证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电话:020-38832160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六)发放住房补贴
1.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承办部门:各用人单位
3.受理材料地点:各用人单位
4.责任人:陈天翼,电话:020-83133542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七)开办中外合作企业审批
1.责任部门:省外经贸厅
2.承办部门: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4楼办公大厅
4.责任人:方曦,电话:020-38819088
5.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45个工作日
(十八)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1.责任部门:省侨办
2.承办部门:广州市侨办侨政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荔湾路147号
4.责任人:周炜民,电话:020-81269752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九)申请加入侨联组织
1.责任部门:省侨联
2.承办部门:省侨联人事部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体育东路140-148号23楼
4.责任人:谭一峰,电话:020-38879277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提供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1.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提供包括档案托管、代办职称评审、计算工龄、出国政审等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才服务局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
(4)责任人:朱志峰,电话:020-37605632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4)责任人:招添元,电话:020-83366122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有任务分工的责任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统筹指导和协调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通报、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总召集人由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名领导任副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同志任成员,同时各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工作。必要时,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可主持召开临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实行领导问责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服务优"要求,精心选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优质高效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推进本部门工作影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效率的,对直接受理或者承接办理"一站式"服务事项而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影响办结进度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按照省委、省政府粤发〔2008〕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项目经费、住房补贴以及开展"一站式"服务有关专项经费等按照有关规定在上述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为顺利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运转协调,衔接顺畅,服务高效。